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
建筑施工現場是指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線路管道工程、設備安裝工程、裝飾裝修工程及拆除工程所需的施工場地,包括施工區、辦公區和生活區。
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基礎,只有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,才能真正實現文明施工。
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。
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作出如下規定:
(1)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、施工起重機械、臨時用電設施、腳手架、出入通道口、樓梯口、電梯井口、孔洞口、橋梁口、隧道口、基坑邊沿、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,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。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。
(2)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、氣候的變化,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。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,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,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,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。
(3)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的辦公、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,并保持安全距離;辦公、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。職工的膳食、飲水、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的規定。
(4)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。
(5)施工單位應當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設施采取專項防護措施。
(6)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,防止或者減少粉塵、廢氣、廢水、固體廢物、噪聲、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。
(7)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,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。
(8)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,設置消防通道,消防水源,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,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。 |